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财政资金损失。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3、违规编制政府收入预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4、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5、私设“小金库”。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6、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7、擅自将预算外收入转为预算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8、财政部门违规编制政府支出预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9、应计未计收入,部分收入在往来款中核算,决算报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1、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2、事业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底结余过大。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3、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报不够准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4、行政单位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5、行政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6、行政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底结余过大。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7、行政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报不够准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8、接待单位收取有关单位出差人员交纳的市内交通费或伙食费未出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9、接待单位为出差人员提供市内交通或伙食收取的费用未纳入统一核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20、隐瞒、滞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21、年底突击花钱。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2、无概(预)算列支项目招待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3、超范围超标准列支项目招待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4、国外贷援款项目出国(境)团组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咨询服务费等支出不合规。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25、接待单位未制定提供市内交通或用餐收费标准。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6、会议费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转嫁、摊派会议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7、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培训费,挪用、套取培训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8、公务接待费超预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9、接待单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0、单位会议费未实行预算管理。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31、单位会议费未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32、领导干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33、单位会议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34、接待单位在机场、车站、码头或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5、接待单位跨地区迎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6、出差人员将接待单位出具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报销依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37、接待单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迎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8、接待单位安排群众迎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9、接待单位铺设迎宾地毯迎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0、领导干部扩大会议费用支出或以会议支出套取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1、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42、接待单位报销被接待人员的住宿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3、财政部门未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4、领导干部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5、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6、领导干部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7、领导干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8、领导干部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9、领导干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50、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51、领导干部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52、领导干部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53、以现金方式结算单位会议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54、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的规定。
55、出差人员未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56、领导干部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57、领导干部未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58、领导干部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59、领导干部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60、领导干部要求接待单位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61、出差人员未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62、领导干部摊派或转嫁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的出国(境)费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63、领导干部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64、未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65、领导干部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6、领导干部私客公待。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7、报销无明确公务活动招待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68、领导干部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69、领导干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70、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1、违规对公务用车进行处理。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72、违规使用车辆。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73、违规调换、借用、租用公务用车。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74、违规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75、违规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76、违规摊派款项购买公务用车。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77、用旧车向下属单位调换新车。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78、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79、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80、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81、领导干部未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或参加人员规模。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82、领导干部违规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或活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83、单位会议未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84、单位会议会期未按会议分类要求天数执行。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85、单位会议报到与离开时间未按会议分类要求天数执行。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86、单位会议规模未按会议分类要求控制参会人员。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87、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在外部租会场召开。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88、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单位会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89、超范围列支单位会议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0、超会议类别标准列支单位会议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1、单位会议费报销时未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场所、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2、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3、财务部门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给予报销。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4、借单位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5、套取单位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6、未严格执行单位会议用房标准,安排高档套房。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7、单位会议用餐未控制菜品种类、数量或份量。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8、单位会议用餐未安排自助餐。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99、单位会议用餐提供高档菜肴。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0、单位会议用餐安排宴请。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1、单位会议用餐安排烟酒。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2、单位会议会场布置花草。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3、单位会议会场提供水果。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4、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或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5、组织会议代表旅游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6、组织会议代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7、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发放纪念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8、给参加会议的人员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09、在单位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110、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单位会议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11、领导干部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12、违规举办校庆活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13、向参会人员收取单位会议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14、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或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15、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16、违规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或者安排投资计划、预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17、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18、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建设办公用房。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19、地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未按程序进行审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20、领导干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
12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未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22、以接受赞助或者捐款形式筹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所需建设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23、以集资或者摊派形式筹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所需建设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24、以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形式筹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所需建设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25、以让施工单位垫资形式筹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所需建设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26、以挪用专项资金形式筹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所需建设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27、领导干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或办公用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28、领导干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29、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未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30、非涉密单位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未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